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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
97學年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招生簡章
【第2期】
校址:950台東市中華路1段684號
電話:089-318855轉2301~6或089-326164
傳真:089-353137
進修暨推廣部網址:http://www.nttu.edu.tw/dis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第2期)
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日 期 星 期 工 作 項 目
即日起 簡章公告
97.04.07 ~97.04.18 一~五 網路報名(報考資料以寄件郵戳為憑)
97.04.25 五 寄發准考證
97.05.10 六 公佈試場分配
97.05.11 日 考試
97.05.23 五 放榜、寄發成績單、複查成績
97.05.29 四 複查成績截止日(以寄件郵戳為憑)
97.05.30 五 報到截止日(以寄件郵戳為憑)
※簡章取得方式:
網路下載:請至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網站免費下載
網址: http://www.nttu.edu.tw/dis
※查詢電話:(089)318855 轉2301-6 或(089)326164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第二期)招生名額一覽表
系所 班別名稱 名額 聯絡電話
華語文學系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專班(暑期班) 24 089-512306
賴素珍 助教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第2期)
壹.招考系所組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修業年限:暑期班三學年以上。
研究所別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暑期班)
招生名額 24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請參閱【附件一】)。
二、畢業後工作達兩年以上,現仍在職者。
三、取得各級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或通過行政院辦理之母(族)語認證者。
考試項目 筆試 筆試科目 語文基本能力、台灣語文教育理論與實務
佔總成績
比例 50﹪
專業表現與學習知能 評分項目 1.自傳(一千五百字以內)乙份(10%)
2.研究計畫(二千字以內)乙份(10%)
3.語文教育之相關資料(30%)
包括發表作品、出版作品、得獎紀錄、語文教學設計、個人網站等。
(以上資格報名時繳交,須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佔總成績
比 例 50﹪
其他規定 一、報考暑期班年資計算至九月本校日間班註冊日止。
二、符合報考碩士班之大學同等學力資格依92.4.22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057919A號令辦理。
三、如錄取生最後一名同分時,則以:1. 語文基本能力2.台灣語文教育理論與實務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如仍同分時,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後報請教育部增額錄取之。
聯絡電話 (089) 512306 華語文學系 賴素珍 助教
貳.報名
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現場報名及其它方式概不受理),並以郵寄方式將各班
次所指定繳交之資料裝入A4以上大小之大型信封,並以書面審查資料袋封面【附
件二】貼於信封袋上(每一封袋僅限一人報名)於97年4月18日前以「掛號」方
式郵寄至:950台東市郵政183號信箱「國立台東大學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招生委員
會」收。
(二)已繳費而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寫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恕不受理;
各班次所指定繳交資料未寄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二、網路報名及審查資料郵寄起迄時間:
(一)網路報名時間:97年4月7日上午9時至4月18日下午16時止。
(二)資料郵寄時間:97年4月7日至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考資格:請參閱本簡章3-10頁。
四、報名費用、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費:新台幣1,600元整。
1.報名費請於97年4月7日上午9時起至4月18日中午12時前,上網索取個人專屬繳費
帳號,並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或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2.請預留網路報名所需時間,於網路報名時間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若未上網填寫
報名表或填寫不完整導致系統無法辨別者,即使已繳費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繳費後,將所列印之報名表上所需之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固貼於報名表上
(准考證上免貼照片,報名寄件後統一審核考生資格,由進修部予以寄發)。
(三)繳驗相關資料
1.大學以上或同等學力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2.報考資格所規定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影本。(以外國學歷報考者,應繳交經該國
之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明影本,經錄取後應繳驗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簽章之
學歷證明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本國境管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
3.原住民考生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印有「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字樣之全戶
戶籍謄本影本(須有戶政事務所章戳、日期)或戶口名簿影本,並請勾選報名表上
原住民籍欄位及填寫族別名稱。
4.男生繳交已服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文件,現役軍人繳交證明文件:
Ⅰ.義務役人員(含替代役)須出具今年97年6月底前之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
Ⅱ.志願役人員,報考進修各班次由各單位主管核准。
5.實際服務年資證明文件。【附件三】
6.專業表現學習潛能之相關特殊表現資料影印本及清冊(請參閱簡章3-10頁)。
7.各項證明文件影印本均需自行書寫「與正本相符,若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
並加蓋私章。
8.各班次之「專業表現與學習知能」資料,若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達,該項目以零分
計算,考生不得異議;考生所繳交之各式文件資料限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印
本,勿繳驗正本,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四)報名費退費:已完成報名費繳費而因報名資格不符、重覆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
料者,請於97年4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退費申請書【附件四】及報名費
繳費之銀行交易明細表影印本郵寄至:950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國立台東大
學進修暨推廣部收。俾便辦理報名費退費事宜。
五、網路報名作業方式:
※網路報名網址:
http://www0.nttu.edu.tw/dis/newstudent.htm
請仔細閱讀。若不同意,系統將跳離後續頁面。
請參考以下索取繳費帳號及繳費方式。
※請於報名費繳費成功後,再上網進行網路報名。
填寫網路報名表時,可點選「填表說明」,並請謹慎小心核對無誤後再行送件。過程中可暫存填寫資料以預防因閒置過久斷線後新填入之資料項目流失。
列印後,請務必在報名表內「考生簽名欄」親筆簽名。
請使用本簡章「審查資料袋封面」【附件二】貼於信封袋(箱)上郵寄本校。
......................................
※索取繳費帳號及繳費方式:
若您之前以同樣資料索取過,系統會列印出您已索取之帳號,否則系統將會顯示一組繳費帳號供您繳費用。可列印該頁面作為轉帳之參考。
1.若以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轉帳,銀行代碼為005,帳號即為您所索取之繳費帳號。
2.若至銀行臨櫃繳款,帳號之戶名為:國立台東大學招生專戶;銀行別:土地銀行台東分行。帳號為您所索取之繳費帳號。
參.考試
一、日期:97年5月11日(星期日)
二、考試地點: (試場分配於97年5月10日下午公告上網)
(1)台北考場:國立台灣大學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附件五】
(2)高雄考場: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1102號) 【附件六】
(3)台東考場:國立台東大學 台東校區 (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附件七】
三、筆試試場規則:詳閱本簡章【附件八】
四、考試時間表:
時
科 間
別
所 別 97 年 5 月 11 日(星期日)
第1節(上午) 第2節(下午)
09:30~11:30 13:00~15:00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專班
(暑期班) 語文基本能力 台灣語文教育理論與實務
肆.錄取
一、筆試缺考、零分或未具報考資格者,不予錄取。
二、各考試項目及格標準與錄取條件由各系所訂定,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各班次錄取最低標準由各系所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核定,達最低標準者,依其總成
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最低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各班次規定優先錄取順序決定,經比較
後各項成績仍同分者,得經招生委員會之決議後報請教育部增額錄取之。
五、各系所得視需要,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同意,訂定備取名額,所列之備取生應達相
關錄取條件。
伍.放榜
一、 97年5月23日(星期五),在本校公告欄、台東大學網站首頁及進修暨推廣部網站公告。
(網址:http://www.nttu.edu.tw/dis 最新消息)
二、成績單及錄取通知於放榜後以「限時專送」寄發;如考生於放榜後五日(97年5月28日
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請向本校進修暨推廣部查詢。
陸.報到
一、錄取生於97年5月30日(星期五)前依「錄取通知」辦理書面通訊報到,報到時應繳交學
位證書正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
格論。
二、持外國學歷應考生,經錄取後應繳驗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簽章之學歷證明、歷年成績單及
本國境管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若未如期繳交或查證不符,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因逾期未報到未繳交學位證書而取消入學資格所遺缺額,由備取生補足,考生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
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予修業有關之任何
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柒.備取生遞補方式
一、各班次未報到缺額於97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依遞補順序以電話通知(不另函通知)。
二、經電話通知遞補逾期未到者,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並以下一順位依序通知遞補。
捌.複查成績
一、考生若對成績有疑問,自放榜日起五日內(以郵戳為憑),檢附成績單正本、成績複查申
請表【附件九】、回郵信封(貼足十二元限時郵資,書明回信地址及聯絡電話)及複查費
用,並註明複查科目,以郵寄方式向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申請複查。
二、每科手續費伍拾元整(限用郵政匯票,抬頭註明「國立台東大學」)。
三、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複查,逾時或未附相關資料者概不受理。
四、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科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以口頭查問方式
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玖.申訴
考生對於本校招生之申訴事件,依據「國立台東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須在放榜後二十天
內,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概不予受理。
拾.收費標準
查閱本簡章【附件十】。
拾壹.抵免學分
各班次之學分抵免依本校相關系所之規定辦理。
拾貳.注意事項
一、本班次依據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
點」及本校「國立台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之規定辦
理。
二、本班次修業年限依照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畢業學分數至少為三十二
學分(含學位論文),暑期班修業三個暑期以上,夜間班修業二個學年以上,如欲申請學位考試,均須註冊繳交相關費用,方可同意申請。
三、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班次及身分別。
四、凡經錄取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考生繳(交)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通知其服務機關外,
並以偽造文書罪移送司法機關論處,其法律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各班報名人數未達廿五名,該班考試取消,所繳報名費如數退還;錄取人數未達十五名則
不開班,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七、患有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等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報考,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考生若需攜帶個人專用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必須於考試前報備,經檢查後方可使用,
違者依考試違規處理。
九、如遇颱風、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本校將於網路另行公告舉行日期。
十、本班次在職進修碩士班研究生不得要求申請修習師資培育課程。
十一、考生繳交之資料概不退回,請勿繳交正本。
十二、依「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專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點」規定,本校招
收之各碩士在職專班,若報名人數不足,其錄取名額得流用至其他班次,由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決定。
拾貳.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七】
台東大學位置簡圖(台東校區)
本校位於台東市區內,正門面向中華路,校區緊鄰 台東縣旅遊服務中心(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旁)
從上述地點步行至台東大學僅需5-10分鐘路程。位置簡圖如下:
※外地前來台東大學方式:
一、搭乘飛機(因天候等因素、請勿搭乘當天班機),從豐年機場至台東大學,可搭鼎東客運到鼎東客運海線總站費用約20元,再由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步行至台東大學約5~10分鐘。若搭計程車費約250~300元。
二、搭乘火車至台東火車站,從火車站轉搭鼎東客運至鼎東客運海線總站費用約20元,再由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步行至台東大學約5~10分鐘。若搭計程車費約200~250元。
三、自行開車。
【附件八】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筆試試場規則
一、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公正之原則,特訂定本規則。
二、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
三、考生入場後應按照編號入座,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四、考生應將准考證及身份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准考證、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於發題十分鐘內舉手發問,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或頂替等舞弊情事者或擾亂試場秩序之行為者,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七、考生在考試開始過二十分鐘後強行入場者或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內強行出場者,取消考試資格。
八、試題或答案卷攜出試場者,取消考試資格。
九、答案卷限用藍或黑色鋼筆、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考生除規定必需之文具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如電子呼叫器、手機、耳機、隨身聽等)入場,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一、答案卷除答案外,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之任何符號及文字,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考生不得污損,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三、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卷之作答區內,寫在答案卷封面或試題上,均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如仍繼續作答者,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五、考生交卷後,應儘速離開試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大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有關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十七、本規則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十】收費標準:(採用學期、學年收費方式)
(二)暑期班(學年制):
年級 學費
(學分、學雜費) 設備使用費 行政管理費 學位論文計畫及口試費用 合計(新台幣)
第一年 24,660 12,330 12,330 0 49,320
第二年 24,660 12,330 12,330 3,000 52,320
第三年 24,660 12,330 12,330 12,000 61,320
第四年以後 7,000 0 12,330 0 19,330
備註:
一、非本校本科系之碩士學分班之學分不予抵免,且學費不打折扣。
二、入學前擁有碩士學位或教育40學分班以上之學歷,學費部分打7折。
三、入學前修滿本校本科系所開設之碩士學分班20學分以上(含20學分)學費部分打7
折。19-10學分學費部分打8折。9-5學分學費部分打9折。5學分以下不打折扣,但
可抵免學分。碩士學分班之學分抵免不得超過10學分。
四、抵免學分由本校各系所認定。
97學年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招生簡章
【第2期】
校址:950台東市中華路1段684號
電話:089-318855轉2301~6或089-326164
傳真:089-353137
進修暨推廣部網址:http://www.nttu.edu.tw/dis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第2期)
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日 期 星 期 工 作 項 目
即日起 簡章公告
97.04.07 ~97.04.18 一~五 網路報名(報考資料以寄件郵戳為憑)
97.04.25 五 寄發准考證
97.05.10 六 公佈試場分配
97.05.11 日 考試
97.05.23 五 放榜、寄發成績單、複查成績
97.05.29 四 複查成績截止日(以寄件郵戳為憑)
97.05.30 五 報到截止日(以寄件郵戳為憑)
※簡章取得方式:
網路下載:請至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網站免費下載
網址: http://www.nttu.edu.tw/dis
※查詢電話:(089)318855 轉2301-6 或(089)326164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第二期)招生名額一覽表
系所 班別名稱 名額 聯絡電話
華語文學系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專班(暑期班) 24 089-512306
賴素珍 助教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第2期)
壹.招考系所組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修業年限:暑期班三學年以上。
研究所別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暑期班)
招生名額 24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請參閱【附件一】)。
二、畢業後工作達兩年以上,現仍在職者。
三、取得各級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或通過行政院辦理之母(族)語認證者。
考試項目 筆試 筆試科目 語文基本能力、台灣語文教育理論與實務
佔總成績
比例 50﹪
專業表現與學習知能 評分項目 1.自傳(一千五百字以內)乙份(10%)
2.研究計畫(二千字以內)乙份(10%)
3.語文教育之相關資料(30%)
包括發表作品、出版作品、得獎紀錄、語文教學設計、個人網站等。
(以上資格報名時繳交,須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佔總成績
比 例 50﹪
其他規定 一、報考暑期班年資計算至九月本校日間班註冊日止。
二、符合報考碩士班之大學同等學力資格依92.4.22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057919A號令辦理。
三、如錄取生最後一名同分時,則以:1. 語文基本能力2.台灣語文教育理論與實務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如仍同分時,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後報請教育部增額錄取之。
聯絡電話 (089) 512306 華語文學系 賴素珍 助教
貳.報名
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現場報名及其它方式概不受理),並以郵寄方式將各班
次所指定繳交之資料裝入A4以上大小之大型信封,並以書面審查資料袋封面【附
件二】貼於信封袋上(每一封袋僅限一人報名)於97年4月18日前以「掛號」方
式郵寄至:950台東市郵政183號信箱「國立台東大學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招生委員
會」收。
(二)已繳費而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寫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恕不受理;
各班次所指定繳交資料未寄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二、網路報名及審查資料郵寄起迄時間:
(一)網路報名時間:97年4月7日上午9時至4月18日下午16時止。
(二)資料郵寄時間:97年4月7日至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考資格:請參閱本簡章3-10頁。
四、報名費用、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費:新台幣1,600元整。
1.報名費請於97年4月7日上午9時起至4月18日中午12時前,上網索取個人專屬繳費
帳號,並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或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2.請預留網路報名所需時間,於網路報名時間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若未上網填寫
報名表或填寫不完整導致系統無法辨別者,即使已繳費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繳費後,將所列印之報名表上所需之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固貼於報名表上
(准考證上免貼照片,報名寄件後統一審核考生資格,由進修部予以寄發)。
(三)繳驗相關資料
1.大學以上或同等學力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2.報考資格所規定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影本。(以外國學歷報考者,應繳交經該國
之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明影本,經錄取後應繳驗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簽章之
學歷證明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本國境管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
3.原住民考生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印有「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字樣之全戶
戶籍謄本影本(須有戶政事務所章戳、日期)或戶口名簿影本,並請勾選報名表上
原住民籍欄位及填寫族別名稱。
4.男生繳交已服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文件,現役軍人繳交證明文件:
Ⅰ.義務役人員(含替代役)須出具今年97年6月底前之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
Ⅱ.志願役人員,報考進修各班次由各單位主管核准。
5.實際服務年資證明文件。【附件三】
6.專業表現學習潛能之相關特殊表現資料影印本及清冊(請參閱簡章3-10頁)。
7.各項證明文件影印本均需自行書寫「與正本相符,若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
並加蓋私章。
8.各班次之「專業表現與學習知能」資料,若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達,該項目以零分
計算,考生不得異議;考生所繳交之各式文件資料限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印
本,勿繳驗正本,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四)報名費退費:已完成報名費繳費而因報名資格不符、重覆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
料者,請於97年4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退費申請書【附件四】及報名費
繳費之銀行交易明細表影印本郵寄至:950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國立台東大
學進修暨推廣部收。俾便辦理報名費退費事宜。
五、網路報名作業方式:
※網路報名網址:
http://www0.nttu.edu.tw/dis/newstud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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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網路報名表時,可點選「填表說明」,並請謹慎小心核對無誤後再行送件。過程中可暫存填寫資料以預防因閒置過久斷線後新填入之資料項目流失。
列印後,請務必在報名表內「考生簽名欄」親筆簽名。
請使用本簡章「審查資料袋封面」【附件二】貼於信封袋(箱)上郵寄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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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試
一、日期:97年5月11日(星期日)
二、考試地點: (試場分配於97年5月10日下午公告上網)
(1)台北考場:國立台灣大學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附件五】
(2)高雄考場: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1102號) 【附件六】
(3)台東考場:國立台東大學 台東校區 (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附件七】
三、筆試試場規則:詳閱本簡章【附件八】
四、考試時間表:
時
科 間
別
所 別 97 年 5 月 11 日(星期日)
第1節(上午) 第2節(下午)
09:30~11:30 13:00~15:00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專班
(暑期班) 語文基本能力 台灣語文教育理論與實務
肆.錄取
一、筆試缺考、零分或未具報考資格者,不予錄取。
二、各考試項目及格標準與錄取條件由各系所訂定,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各班次錄取最低標準由各系所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核定,達最低標準者,依其總成
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最低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各班次規定優先錄取順序決定,經比較
後各項成績仍同分者,得經招生委員會之決議後報請教育部增額錄取之。
五、各系所得視需要,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同意,訂定備取名額,所列之備取生應達相
關錄取條件。
伍.放榜
一、 97年5月23日(星期五),在本校公告欄、台東大學網站首頁及進修暨推廣部網站公告。
(網址:http://www.nttu.edu.tw/dis 最新消息)
二、成績單及錄取通知於放榜後以「限時專送」寄發;如考生於放榜後五日(97年5月28日
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請向本校進修暨推廣部查詢。
陸.報到
一、錄取生於97年5月30日(星期五)前依「錄取通知」辦理書面通訊報到,報到時應繳交學
位證書正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
格論。
二、持外國學歷應考生,經錄取後應繳驗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簽章之學歷證明、歷年成績單及
本國境管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若未如期繳交或查證不符,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因逾期未報到未繳交學位證書而取消入學資格所遺缺額,由備取生補足,考生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
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予修業有關之任何
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柒.備取生遞補方式
一、各班次未報到缺額於97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依遞補順序以電話通知(不另函通知)。
二、經電話通知遞補逾期未到者,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並以下一順位依序通知遞補。
捌.複查成績
一、考生若對成績有疑問,自放榜日起五日內(以郵戳為憑),檢附成績單正本、成績複查申
請表【附件九】、回郵信封(貼足十二元限時郵資,書明回信地址及聯絡電話)及複查費
用,並註明複查科目,以郵寄方式向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申請複查。
二、每科手續費伍拾元整(限用郵政匯票,抬頭註明「國立台東大學」)。
三、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複查,逾時或未附相關資料者概不受理。
四、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科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以口頭查問方式
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玖.申訴
考生對於本校招生之申訴事件,依據「國立台東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須在放榜後二十天
內,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概不予受理。
拾.收費標準
查閱本簡章【附件十】。
拾壹.抵免學分
各班次之學分抵免依本校相關系所之規定辦理。
拾貳.注意事項
一、本班次依據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
點」及本校「國立台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之規定辦
理。
二、本班次修業年限依照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畢業學分數至少為三十二
學分(含學位論文),暑期班修業三個暑期以上,夜間班修業二個學年以上,如欲申請學位考試,均須註冊繳交相關費用,方可同意申請。
三、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班次及身分別。
四、凡經錄取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考生繳(交)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通知其服務機關外,
並以偽造文書罪移送司法機關論處,其法律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各班報名人數未達廿五名,該班考試取消,所繳報名費如數退還;錄取人數未達十五名則
不開班,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七、患有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等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報考,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考生若需攜帶個人專用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必須於考試前報備,經檢查後方可使用,
違者依考試違規處理。
九、如遇颱風、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本校將於網路另行公告舉行日期。
十、本班次在職進修碩士班研究生不得要求申請修習師資培育課程。
十一、考生繳交之資料概不退回,請勿繳交正本。
十二、依「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專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點」規定,本校招
收之各碩士在職專班,若報名人數不足,其錄取名額得流用至其他班次,由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決定。
拾貳.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七】
台東大學位置簡圖(台東校區)
本校位於台東市區內,正門面向中華路,校區緊鄰 台東縣旅遊服務中心(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旁)
從上述地點步行至台東大學僅需5-10分鐘路程。位置簡圖如下:
※外地前來台東大學方式:
一、搭乘飛機(因天候等因素、請勿搭乘當天班機),從豐年機場至台東大學,可搭鼎東客運到鼎東客運海線總站費用約20元,再由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步行至台東大學約5~10分鐘。若搭計程車費約250~300元。
二、搭乘火車至台東火車站,從火車站轉搭鼎東客運至鼎東客運海線總站費用約20元,再由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步行至台東大學約5~10分鐘。若搭計程車費約200~250元。
三、自行開車。
【附件八】
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筆試試場規則
一、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公正之原則,特訂定本規則。
二、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
三、考生入場後應按照編號入座,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四、考生應將准考證及身份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准考證、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於發題十分鐘內舉手發問,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或頂替等舞弊情事者或擾亂試場秩序之行為者,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七、考生在考試開始過二十分鐘後強行入場者或考試開始六十分鐘內強行出場者,取消考試資格。
八、試題或答案卷攜出試場者,取消考試資格。
九、答案卷限用藍或黑色鋼筆、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考生除規定必需之文具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如電子呼叫器、手機、耳機、隨身聽等)入場,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一、答案卷除答案外,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之任何符號及文字,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考生不得污損,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三、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卷之作答區內,寫在答案卷封面或試題上,均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如仍繼續作答者,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五、考生交卷後,應儘速離開試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大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有關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十七、本規則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十】收費標準:(採用學期、學年收費方式)
(二)暑期班(學年制):
年級 學費
(學分、學雜費) 設備使用費 行政管理費 學位論文計畫及口試費用 合計(新台幣)
第一年 24,660 12,330 12,330 0 49,320
第二年 24,660 12,330 12,330 3,000 52,320
第三年 24,660 12,330 12,330 12,000 61,320
第四年以後 7,000 0 12,330 0 19,330
備註:
一、非本校本科系之碩士學分班之學分不予抵免,且學費不打折扣。
二、入學前擁有碩士學位或教育40學分班以上之學歷,學費部分打7折。
三、入學前修滿本校本科系所開設之碩士學分班20學分以上(含20學分)學費部分打7
折。19-10學分學費部分打8折。9-5學分學費部分打9折。5學分以下不打折扣,但
可抵免學分。碩士學分班之學分抵免不得超過10學分。
四、抵免學分由本校各系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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