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的報備與許可                     林維真 2008.11.12


憲法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目的是讓有相同理念的人民可以有機會聚集起來,溝通彼此的想法,並且將其理念傳揚於街頭。

這裡頭有兩種意義:

一、               壯膽、團結力量大:個人面對公權力時,是何其渺小!以個人的聲音去衝撞執政者所領導的主流思想時,就像小蝦米遇上大鯨魚,很容易一口就被鯨魚吞噬。因此,小蝦米需要藉由集會來匯集彼此的力量和智慧,並且互相加油打氣,以爭取發言空間。

二、               救濟媒體的不公不義:當普遍的傳播媒體已經淪為執政者的工具時,人民手頭已經沒有麥克風,這時我們只能透過街頭去傳揚自己的想法,而匯集眾人的集會遊行此時即成為捍衛言論自由的最後防線。

如果集會遊行必須事先經過執政者點頭許可,無異是容許執政者事前可以審查我們街頭的言論內容蒙喜悅的言論可上街頭;不蒙喜悅的言論即可徹底封殺。公僕居然可以管制主人的發聲內容,這還是一個人民作主國家嗎?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透過電視新聞表示,集會遊行若無需經許可,會有一群人忽然之間就湧上街頭、忽然之間就包圍車站。立委透過媒體傳達這種講法,無異是把人民當成白癡在灌輸。在我們這個社會,除了靠政治吃飯的人以外,有多少人有這等閒工夫動不動上街頭?大多數會上街頭的人都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會拋開手上的工作、放下家庭,甘冒烈日寒風以及執政者的大不諱,勇敢到街頭去主張自己的想法。如果媒體能夠包容各種不同的聲音,人民何需如此辛苦?如果害怕多數人湧上街頭會影響交通秩序,事前的報備即是照會相關單位提前準備因應措施。

政治人物透過麥克風傳達似是而非的說法,像是散播病毒一般可怕。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我們只有期待用更多正確的言論來治癒錯誤的言論。而在此之前,我們需要有暢通的意見表達途徑。如果,連集會遊行自由都必須被七折八扣,這是什樣的民主國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g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