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9948267.html

預謀的迂迴說辭:不公平而且違憲的陳水扁案 (Jerome F. Keating)

作者 / Jerome F. Keating
譯者 / 藍唯文、劉怡君

對許多人來說,中國國民黨是眾所周知來到台灣接管台灣廟宇的乞丐。他們以殖民者的姿態,毀壞島上的經濟,來幫助他們在中國節節敗退的戰役。他們最後終於逃 亡到這座島上,把政權、資產與財富佔為己有。我們要從這樣的背景和觀點,來了解他們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貪汙案裡所設下的謎團。在此案件中,越來越多的證據 顯示,不是陳前總統有罪與否 (這還有待證明),而是台灣司法制度的雙重標準。這個雙重標準是中國國民黨從戒嚴以來就有的特性。陳前總統最大的錯誤,仍是在他是台灣人的事實,而且敢反 抗國民黨。他反抗之外,更糟糕的是,他運用了這個乞丐深植廟宇的貪污體系,只為自己而不為他們謀求利益。


九一一揭發因素:

一直以來就有大量資金從台灣匯入中國國民黨官員在海外的銀行戶頭,但是到九一一事件發生之後,美國才積極追查恐怖份子的資金來源,而對國際銀行施壓,要求 公佈大筆資金的動向。許多國民黨黨員很幸運,因為九一一是在他們 2000 年失去總統高位和中央政權後發生的。大部分中國國民黨的金錢流動,在 2000 年的五十年前就開始,偵查之下,就很快的發現 2000 年之後陳水扁類似的資金流向。這個新的 「外界的」 協助,就是陳案的主要線索,但卻忽略了中國國民黨過去不為人知濫用資金的弊端。

一開始就非專業:

審理陳的案件,作法一開始就非專業。第一,國民黨檢察官未查真相之前,就聲明如果沒有找到陳犯罪的事實就要辭職。如此預設立場,為何這麼值得誇耀?雖然他 們不想揭露五十年來政府各階層官員盜用公款的貪污體系,但是無論如何,他們知道這個行政款項的放任處理,是為方便濫用公款設置的。因此他們覺得可以分別找 出有關陳前總統的秘密證據。以前就曾如法炮製,身為他們一份子的宋楚瑜,因為脫黨,終究也受到國民黨控告的教訓。在這樣信心滿滿鼓動下,檢察官和至少有一 個法官後來在 2008 年底的一個宴會中,就壯着膽子公開嘲諷陳前總統。

憑空想像的垂釣式偵查:

然而這個行政費用的設置與其放任裁奪,已證明是曖昧的一刀兩刃。規範如此鬆散,也如此濫用,以致於國民黨檢舉的案子,追查了三年,還沒有辦法找到確切的證 據。雖然正式的追查與判決一直延後到陳水扁卸任後,但偵查早在三年前就開始,三年下來未能正式起訴,卻仍持續追查,而檢察官仍停留在放線垂釣的階段,想要 靠運氣釣到充分的證據。毫無疑問的,陳前總統確實有將數百萬美金匯到國外,但實際起訴金額只有五十萬之譜。為什麼呢?就是因為這個貪污體系。在數百萬中, 只有五十萬看起來像是真的違法。諷刺的是,這個數量只比馬英九被起訴的金額多一點點。所以,檢察官傳喚很多陳前政府官員和相關人員,不是因為他們有證據可 以傳喚,而是因為三年多下來,他們還在尋找確切的證據。為了達到目標,他們採用威脅恐嚇、從寬利誘、交換條件等等手段,希望會有人捏造他們所要的虛構證 據。

監禁與做牌瞞騙:

案子沒有充分證據不能成立的時候,檢察官就想其他的辦法來建立案子。一個辦法是,監禁陳前總統,不讓他有機會準備辯護。陳前總統已經很久不能私底下面晤他 的律師和訪客。檢察官雖然可以秘密起訴、施壓、賄賂或恐嚇證人,來得到他們所要的口供,但同時他們也堅持主張不容許陳前總統會見任何訪客。他們藐視律師與 被告之間的隱私權,已罪大惡極,還要求監聽任何陳前總統與律師之間的會談。這終究被判違憲,但此判決仍有爭議,陳前總統還是不能為自己辯護。到現在,訪客 還是不能有完全的隱私權。

尋求法官 / 檢察官和凌辱家人:

當法官駁回陳前總統的羈押判案,國民黨就各處尋求,直到找到一位支持羈押判案的法官為止。同樣的,假如檢察官被認為太過同情陳水扁, 就會被撤換。監察官不僅用羈押手段試圖迫使陳認罪,而且也使用起訴方式,禁止陳家人離開台灣,並在搜取罪證時,處罰陳家人。

不公平的處罰明細表:

真正的案件是抗拒貪腐吞款或往海外匯錢的非法制度;這制度至今仍然存在。陳水扁至今坐獄 200 多天,只不過基於指控和起訴,並沒有罪狀。許多曾被起訴的國民黨領導人,甚至已被裁定貪腐的,從來沒有被監禁過牢獄。最明顯的例子是,馬英九起訴的金額大 致與陳相同,但他也從未坐牢;雖然錢匯入的是馬的帳戶,代罪服刑的是馬英九的秘書。宋楚瑜的興票案,其金額大於陳水扁被起訴的三倍,但宋楚瑜也從來沒有坐 過一分鐘監獄。在不同但是相關的情況,李慶安非法佔有立法委員資格,非法獲取近一億元台幣,她甚至還沒有被起訴。到現在,許多 2000 年以前挪匯大量資金的國民黨員,仍然我行我素,到處遊走街頭,逍遙法外。

媒體濫用:

在審訊前,許多內幕被洩漏給媒體,用以醜化陳前總統。媒體被利用做不公正的報導工具,繼續施行瞞騙策略。然而,檢察官極力拒絕陳水扁與媒體對談的權利,因為他們知道,也怕陳會揭露早已存在的腐敗體制。

現任的司法部長說這不是政治案件,因為法官是在陳擔任總統期間聘任的。可是部長沒說的是,台灣的 「監視者」 監察院已被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擺佈了三年,他們持續拒絕任何陳提名的人,陳必須指定國民黨人,否則就讓國家沒有法官來處理日益增加的案件。同樣地,法務部 長試圖為這種不公正的起訴辯解,說檢察官依法可隨意保持公正無私,但隨意公正無私,和實實在在公正無私,當是不同的兩件事,兩者並不接踵相隨。

錢一直被搬出台灣。陳很快就承認他移動幾百萬美元,但他這樣做是依循先例。陳水扁因此受審,並非罪有應得,它仍是一個試圖削除過去半世紀洗錢的腐敗制度: 只是它柺彎模角,不公正,甚至違憲起訴一個人,藉以轉移焦點,隱藏過去實情。陳水扁的真正有罪的是,他身為台灣人,大膽利用並揭露廟裡乞丐所建構的腐敗系 統。比此個案更大的罪行是,這個廟裡乞丐的制度本身目前仍然存在。


(譯者藍唯文為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 語言系碩士、
劉怡君為Texas A&M University英語教育學系博士班學生,原文請見http://zen.sandiego.edu:8080/Jer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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